重庆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数据要素价值化第三十八条有效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应当免费提供;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鼓励数据交易平台、数据商、第三方服务机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探索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价格形成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