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智慧农业发展,促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等领域数字技术应用,推广应用智能农机装备,加强农业大数据平台、农产品溯源平台建设和应用,加大农村仓储、冷链等设施数字化改造力度,提升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各环节数字化水平。

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对接融合,发展直采直供、冷链配送、社区拼购等农产品销售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