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产业数字化第二十二条有效本市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支持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等模式,推动政府侧、社会侧、产业侧、企业侧协同联动,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