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数字产业化第二十条有效本市支持和规范游戏动漫、数字影视、数字文学、数字音乐、网络直播、虚拟偶像、电子竞技等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培育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沉浸式业态,探索创意内容消费新场景。鼓励创作具有地方特色的数字内容产品,支持数字内容产品开拓海外市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