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数字产业化第十九条有效经济信息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软件产业发展,建设高水平软件产业集聚区,加强专业人才和团队培育、引进,创优软件产业生态,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汽车软件等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和开源软件发展,提升自主可控关键软件和创新应用软件供给能力。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