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数字产业化第十八条有效经济信息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做好重大项目推进、企业培育、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推动智能终端、新型显示、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等核心优势产业发展,培育壮大能源电子、服务器、智能家居、传感器及仪器仪表等高成长性产业,前瞻布局空天信息等未来产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