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经济信息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做好重大项目推进、企业培育、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推动智能终端、新型显示、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等核心优势产业发展,培育壮大能源电子、服务器、智能家居、传感器及仪器仪表等高成长性产业,前瞻布局空天信息等未来产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