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数字基础设施第十二条有效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大数据发展、网信等部门应当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计算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底层技术平台、算法及模型平台、开源社区等共性平台,建立健全新技术能力支撑体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