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数字基础设施第十一条有效大数据发展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通信管理等部门统筹推进通用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超级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云网协同和算网融合发展,构建多元计算、高效协同的算力网络,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建设。本市支持新型能源算力枢纽建设,推进与清洁能源丰富地区算力、电力协同发展;支持数据中心开展节能改造,推进数据中心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发展。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