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全社会应当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树立尊重老年人、关心老年人、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以多种方式参与或者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活动。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