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六章 扶持措施第五十四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具有人才、技术等优势的种子企业发展,培育具有资源、品种优势的特色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种业,扶持种子企业扩大规模,支持优势种子企业整合育种力量和资源,提高竞争力。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30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