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六章 扶持措施第五十三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种业发展的支持,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品种选育、生产、示范推广、关键技术及标准研发、种子储备以及育种制种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推广使用高效、安全的制种采种技术和先进适用的制种采种机械,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种子生产基地农户购置先进适用的制种采种机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农机具购置补贴。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30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