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尚未生效

省人民政府设立农作物种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良种选育和推广、品种展示示范、育种制种基地建设、扶持种子企业等,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