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尚未生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