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尚未生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