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四章 种子生产经营第三十一条尚未生效生产种子应当执行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保证种子符合净度、纯度、发芽率等质量要求和检疫要求。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