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三章 品种选育、审定、登记与植物新品种保护第二十三条尚未生效未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选育者可以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申请认定,符合要求的,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布认定公告。品种认定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