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尚未生效

未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选育者可以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申请认定,符合要求的,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布认定公告。

品种认定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