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公共事务和秩序实施管理、服务的活动。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