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二十八条有效建筑物、构筑物外表面采用玻璃幕墙等建筑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计和选材,防止、减轻光污染。广告屏、广告牌、灯箱、媒体立面墙、道路、体育场、施工工地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计、安装、使用照明设施,定期保养维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光污染。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