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城市公园和绿道网络体系,建设口袋公园,推进绿地开放共享。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公园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城市公园休憩、文化、科普、阅读、健身等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城市公园服务功能。在城市公园内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商业性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保持场所干净整洁。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