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十九条有效城市建成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牛、马、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