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章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三十五条有效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服务机构和个人应当依法提供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收费合理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并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其从业人员应当具有防治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知识和技能。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