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病媒生物种群分布、密度和抗药性监测,建立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开展风险评估、控制效果评价,承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工作。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