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七章 扶持措施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完善扶持现代种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品种选育、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品种示范推广、种子储备,以及对制种大县给予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产业布局、合作协同、财税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措施,加强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等工作,促进种业振兴。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