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种子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和举报方式,并对接到的投诉和举报依法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