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与海关等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研究解决种子进出口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