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四章 植物新品种保护第二十条有效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使用授权品种的,应当取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许可。获得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销售的品种应当与授权品种一致,不论授权品种的保护期是否届满,销售该授权品种都应当使用其授权的名称。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