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四章 植物新品种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用于生产的,应当取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许可。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