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区严格执行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植物新品种研发、选育及成果转化,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植物新品种,依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