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数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机构公共数据资源采集、编目、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等工作。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