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跨境流通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保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数据安全相关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数据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