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据领域跨区域合作,促进数据基础设施互联、数据汇聚融通、场景应用协同,支持服务数据产业协同发展。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