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数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数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数据工作,建立健全数据工作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促进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和开发利用,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协调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县(区)数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数据管理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