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公共数据灾备体系。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对公共数据进行安全备份。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建立重要系统和核心数据的灾备机制,定期开展数据恢复性测试。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