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数据条例/第四章 数据流通和应用第二十六条有效市数据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校核纠错机制。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单位职责,建立公共数据校核纠错规则,提供纠错渠道。公共数据需求部门应当记录公共数据使用状态,发现公共数据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应当及时向公共数据提供部门提出公共数据校核申请。公共数据提供部门应当自收到公共数据校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更正并反馈校核处理结果。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