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数据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明确工作流程。

公共数据需求部门应当根据履行职责需要,按照统一发布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依法提出公共数据共享申请,明确使用依据、使用场景、使用范围、共享方式、使用时限等,并保证公共数据共享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公共数据提供部门应当对共享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答复。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