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地方国有经济布局,明确国有企业重点发展的行业和领域业务,在充分竞争领域最大限度发挥民营资本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

支持国有企业依法与民营经济组织在资本融合、技术研发、产业链延伸、原料供给、产业配套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中央直属企业与民营经济组织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开展合作,构建优势产业集群。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