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法律援助宣传、人员培训和服务质量管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