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九条有效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本机构法律援助工作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规范,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