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