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12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