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本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12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同时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