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第四章 信息化发展第四十二条有效本市加强数字知识和技能普及,推动数字教育资源、数字技能培训、数字产品和信息服务高质量发展和开放共享,面向公众推广和普及就业、就医、消费、商务、金融、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数字知识技能,推动优化数字生活环境、提高数字生活品质。鼓励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生产生活实用信息服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