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以及促进信息化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