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促进信息化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