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草莓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种植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丹东草莓种植者应当遵循安全、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质量不合格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