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草莓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种植管理第二十条有效鼓励丹东草莓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标准化、规模化、创新化、绿色化种植。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