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技术、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支持高等院校与新能源企业共同创建实训基地,培养能源科技高素质专业人才,通过政策聚才、环境引才、事业育才等模式,建设适应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技术人才队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行业组织、新能源企业及个人交流合作,开展联合开发和科技创新,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