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以及财政状况合理安排资金支持新能源发展。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新能源项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