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新能源项目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因征收土地补偿争议引发纠纷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妥善处理。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