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新能源企业的反映和诉求,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