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会同电网企业,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新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统筹电源与电网项目布局,加强电源、电网项目的提前谋划和协同建设,保障能源运输畅通,促进电源与电网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